福州食品包装盒质量安全影响因素与安全隐患
福州图文网行业动态 2013-2-27 9:31:15 来源:福建印刷网
食品包装质量安全的影响因素 食品包装质量安全的影响因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。 (1)食品包装生产不规范,部分生产企业对食品包装材料的卫生安全性重视不够,一些小型加工企业甚至非法使用回收的废旧塑料来生产食品包装、容器和工具。 (2)国家食品包装相关标准、法规不健全,监管缺乏技术支撑,使不法生产商有机可乘。 (3)对食品包装所用的胶黏剂、油墨以及相关助剂无明确规范、要求,监管缺乏依据。 (4)检测设备落后,缺乏简单易行的检测手段以及快速、高效的检测设备,无法对许多食品包装、容器和工具的安全性进行检测。
食品塑料包装的质量安全隐患 塑料包装中的有毒有害物质主要来源于以下几个方面:树脂本身具有一定的毒性,如聚丙烯腈;树脂中残留的有毒单体、裂解物及老化产生的有毒物质;塑料制品在制造过程中添加的各种有毒助剂;塑料回收再利用时附着的一些污染物、添加的有毒色素和回收加工产生的裂解物。 1.几种典型的有毒单体 (1)氯乙烯单体 ①来源:氯乙烯聚合生成聚氯乙烯,未聚合完全的氯乙烯单体会残留在塑料中。 ②毒性:氯乙烯具有麻醉作用,可引起人体四肢血管收缩而产生疼痛感,同时还具有致癌和致畸隐患。氯乙烯在肝脏中可形成氧化氯乙烯,这种物质具有强烈的烷化作用,可与DNA结合产生肿瘤。 ③限量:我国相关标准规定,食品容器、包装材料用聚氯乙烯树脂中氯乙烯单体残留量5mg/kg,成型品中氯乙烯单体残留量1mg/kg;欧盟相关标准规定,食品中氯乙烯单体迁移量0.01mg/kg;美国相关标准规定,聚氯乙烯包装材料、板材、片材中氯乙烯单体残留量0.01mg/kg。
(2)偏二氯乙烯单体 ①来源:偏二氯乙烯聚合生成聚偏二氯乙烯,未聚合完全的偏二氯乙烯单体会残留在塑料中。 ②毒性:偏二氯乙烯属中等毒性物质,蓄积性极弱,无致突变性。 ③限量:我国相关标准规定,树脂中偏二氯乙烯单体残留量10mg/kg,成型品中偏二氯乙烯单体残留量5mg/kg。 (3)己内酰胺单体 ①来源:己内酰胺是聚酰胺(尼龙)材料的单体。 ②毒性:己内酰胺是一种致痉挛性和细胞原生性毒物。中毒的轻重与接触己内酰胺浓度高低、时间长短及暴露面积大小有关。除皮肤接触中毒外,动物试验和工业毒理研究表明,其还能通过呼吸道吸入或腹腔注射剂静脉注射而中毒。 ③限量:我国相关标准规定,成型品中己内酰胺单体残留量15mg/kg;欧盟指令2002/72/EC中规定己内酰胺从食品包装塑料制品向食品及食品模拟物的迁移量15mg/kg。 (4)苯乙烯单体 ①来源:聚苯乙烯塑料中未聚合而残留的单体。 ②毒性:苯乙烯单体具有一定的毒性,能抑制大鼠生育,使肝肾重量减轻,易被氧化生成一种诱导有机体突变的苯基环氧乙烷化合物。 ③限量:我国相关标准规定,聚苯乙烯树脂中苯乙烯单体限量0.5%。美国相关标准规定,接触脂肪食品的聚苯乙烯树脂中苯乙烯单体残留量5.0mg/kg,其他食品包装聚苯乙烯树脂中苯乙烯单体残留量10.0mg/kg。 (5)双酚A单体 ①来源:双酚A(BPA)是制造聚碳酸酯塑料和环氧涂料的单体。 ②毒性:一种典型的内分泌干扰物质,具有雌性激素活性,能导致白血病和淋巴瘤。 ③限量:欧盟相关标准规定,在食品或食品模拟物中双酚A单体限量<3.0mg/kg。 (6)丙烯腈单体 ①来源:丙烯腈是合成橡胶(如丙烯腈-丁二烯橡胶)和丙烯酸树脂的重要单体。 ②毒性:丙烯腈对人体的慢性毒性目前尚无定论,一般表现为神经衰弱综合症,如头晕、头痛、乏力、失眠、多梦、易怒等。此外,丙烯腈可致接触性皮炎。 ③限量:我国相关标准规定,丙烯腈橡胶中丙烯腈单体残留量1mg/kg。欧盟指令2002/72/EC中规定,丙烯腈从塑料包装制品向食品或食品模拟物的迁移量不得检出,其检测限量为0.02mg/kg。
文章标题:福州食品包装盒质量安全影响因素与安全隐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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