福州城乡低保标准提高 城区单人户每人每月320元
福州图文网城市新闻 2010-8-5 14:03:29 来源:福州新闻网
福州新闻网讯 记者从4日召开的市政府常务会议上获悉,从今年7月1日开始,我市城区城市低保标准调整为多人户每人每月290元、单人户每人每月320元,分别比原标准提高30元/月和40元/月。
按照省民政厅、省财政厅《关于进一步提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水平的通知》,“各地要根据当地最低工作标准的提高情况,相应调整城市低保标准,同时城市低保标准须控制在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33%至40%之间”,在今年3月我省调整各地最低工资标准之后,我市再次提高城区城市低保标准,使其达到上述标准。
与此同时,由于我市城区农村城市化进程加速,以及城区农村居民生活水平与城市居民差距缩小,此次城市农村低保标准也进一步提高,多人户由每人每月19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210元、单人户由每人每月21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230元。
低保标准提高的同时,我市低保标准的覆盖人群也进一步扩大。在由市、区两级共同承担低保金的鼓楼、台江、仓山、晋安四城区,享受低保的人数预计将由原来的11165人增至13715人。
各(县)市低保标准的调整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研究确定,报市政府备案后公布执行。
文章标题:福州城乡低保标准提高 城区单人户每人每月320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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